劳动合同
单位在年前要从浦口高新开发区搬到江宁,我们的合同11月30号到期,单位现在拿合同来给我们续签,合同中劳动地点写公司指定地点,我们可以拒绝签这份劳动合同吗?因为搬迁的远我们不准备去,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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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朱萸
2019-10-28
2楼
您好,劳动地点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不能协商一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个人意见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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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朱萸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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