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按照您的表述,原公司和新公司应该不是一个公司。您现在有什么诉求?是想在原公司还是想去新公司?
原公司老板让我主动辞职,然后解除劳动合同。那我以前的工龄会自动转到新公司吗?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以上个人意见供您参考。
我在原公司工作了9年半,但是前6年没有给我交养老保险,我可以起诉原老板让他把前6年的保险补交吗?
您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我个人认为您要求补交社会保险的请求可能已经超过了追诉期,但您还是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给您一个答复的。以上个人意见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