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工资拖欠
本人于2019年5月23日就职于《江苏左案一品传媒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一职,当年度8月31日离职,至今10月18日,8月份的工资仍然没有结算发放,在职期间的对公采购费用也没有结算报销,拖欠共计约1万8千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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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庭
2019-10-18
2楼
您好 针对这个情况 可以仲裁 请求确认合同已经解除,公司支付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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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庭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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