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但是也有例外。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但是未实际交付,该赠与行为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登记;(3)、约定一方提离婚,则净身出户,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是无效的;(4)、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免除,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5)、对第三方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