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江苏彦圣律师事务所 王彦彦
您好,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
夏天的雪
我是想问单位给我们员工年假没有给足,我在单位干了十二年,想维权的话,我是否可以追偿十二年的年假赔偿?谢谢
[值班律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条第四款同时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第一款规定即司法实践中通常所说的“劳动争议的一般仲裁时效”,第二款规定即“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