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我妻子2019年5月4日,被打,造成右手食指近手掌第一关节处粉碎性骨折。手术时打有钢板,钢钉,报案后派出所立案调查,但至今还没有做伤情鉴定,原因告之,因有钢板,钢钉考虑到活动受到限制,必须要等到二次手术,取出钢板,钢钉后才可以做伤情鉴定,问?第一这个说法,有无道理,有无法律依据,现在据案发己经有4个多月了。法医有无故意不做为的情况?去那里投诉?第二,什么时间再自己申请伤残鉴定为好!!!!谢谢您!请麻烦详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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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19-09-15
2楼
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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