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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把房屋租低价给对方,对方从8月14号看房。18号通知我签合同。因为我身体不好大病一场不想烦心,所以低价出租。我和他谈了半天,最后说给我1000钱拿钥匙。还让我签合同,我说怎么可能。我没有同意。后来又跟我说搬家、买东西都要用钱,手头紧。我心软就同意了。26号什么不说,突然打了一笔钱三个月的房租过来,什么也没说。我电话问他什么意思,他说是房租。说好先给三个月后面有在给,现在要装饰,把室内东西处理了我还要给人家钱。一下把我讲火了。你合同没有签,凭什么处理我室内东西。我就没有收他房租。后就给我玩失踪,现在把家也搬过来了。在我多次催促中,他把钱打进我给的卡号里,不说不通知我。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锁换了,他现在又不通知我的情况又换了锁。请问我现在可以让他走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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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董腾越
2019-09-14
2楼
你的说辞前后矛盾,到底你和他之间有没有达成租房的合意?Hello kitty, 我没办法做出一个准确的判断,即使你跟他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如果有相关其他证据足以证明你们就租房的价格时间都达成了合意,那么对方的要求就是有理由的,如果你们根本就没有谈妥,那他的要求就是无理的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董腾越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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