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发放的基本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想知道的是基数应该包括哪些?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是工资,奖金,半年奖和年终奖都要在计算加班费基数时算在里面的意思吧?那么如果企业自己出台规定按照地区最低收入标准测算话,这个规定算有效的么?谢谢!
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是工资,奖金,半年奖和年终奖都要在计算加班费基数时算在里面的意思吧?那么如果企业自己出台规定按照地区最低收入标准测算话,这个规定算有效的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