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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5年10月份进贵单位。是原领导派人把我找回来的。这已是我第二次进贵单位。第一次有试用期6个月。到2006年1月底。帮我办理了邮政银行卡(也就是正式工工资卡)。临时工(也就是派遣工发的是兴业银行卡)。好像又有3个月试用期。一直到2007年9月才和我们签订合同交保险。同时也把我和派遣工的工资卡换成建设银行卡。一直到2016年我做了个大手术,开颅手术。原领导曾经承诺过我一定是正式工我同意来的。这才把我从派遣工转为正式工。请问前面2年我们没有合同也没有保险 ,现在我可以维权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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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轩衡律师事务所 蒋俊
2019-09-05
2楼
根据您的描述,可能过了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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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轩衡律师事务所 蒋俊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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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9-09-05
3楼
你好:请问在职期间多少年为时效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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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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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轩衡律师事务所 蒋俊
2019-09-05
4楼
发生劳动纠纷起一年之内,即使适用现在民法通用3年时效,也早就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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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轩衡律师事务所 蒋俊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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