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获得的资金如何分配给债权人?
你好!我单位在2018年7月由南京市鼓楼法院接受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并委托某律所进行清算处理。相隔一年,我们作为债权人(原单位职工)都已在去年7月把经过“水西门仲裁”的材料递送破产管理人了(并向他们提供了公司的一些情况和线索)。一年来管理人几乎没跟我们有什么联系。近期听说律所管理人帮助追回了部分资金。现请问:1)由于这80余人每人被拖欠的额度不一样,假如能部分偿还,会按什么方案分配?2)另外,与我们同为债权人的原供应商,会与我们同样参与这次“分配吗?恳请有同情心的律师朋友给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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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赫 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2019-08-30
2楼
朱赫 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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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权益难兑现
2019-08-30
3楼
比如,一共收回200万,员工债权800万,其中有三人参与分配,他们甲乙丙分别被欠45万、18万、5万,则他们可能的分配是甲:45/800=5.625%; 11.25万 乙:18/800=2.25%;4.5万。 丙:5/800=0.625%;1.25万。 请问律师,是这个意思吗?谢谢
员工权益难兑现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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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戴小芳
2019-09-01
4楼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戴小芳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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