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 江苏律师事务所刘颖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公司法》,股东享有查账的权利,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另外,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股份。如需要延伸服务,您可以到微信后台报名免费代办或免费一对一,指明需要我的服务,就有与我见面免费沟通的机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