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只要没有约定由你个人承担,你偿还后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债务。探视权行使受阻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当时因为房子给保全了,法院要拍卖,后在执行庭法官调解下,写了协议,是男方给我46W,房子过户给男方,以后没有任何债务问题。那么现在我就不好在因为债务有纠纷是吧?那么属于万的个人衣物首饰男方是不是应该还给我?可是怎么样才能证明是我的。发票都在男方家。如果债务男方不承认。那么我是否有权拿回我因债务购买的家电产品
如果债务已经解决,就不能再以债务为由起诉。个人物品如果有证据,当然可以要求男方还给你。
可是个人物品现在都给他家占为己有。我也没有证据。发票全在他家。债务是指我当时欠的债务他家不愿意承认。后来意思把房子给我3分之一就当债务给填充了。那么房子就和我无关了。既然这样,那么家电器等属于共同,还是我个人。因为他家不愿意承认债务,那么债务我也还清了,东西就等于是我自己花钱买的,我也没有权利拿回来?
个人生活物品你有权取回,若离婚时已经对财产,债务已经在法院分割完毕,则不能推翻之前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