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您好!请问丈夫1981年在老家常卅自已出资盖自建房两间,我们是1982年领证结婚,生有一子,丈夫1995年因病去世,因丈夫父母没房居住,就一直居住在里面,我和丈夫一直居住在南京,在1993年5月丈夫和父母写下了一封说明,该房的产权归丈夫所有(有产权证,丈夫的名字),二老可以继续居住,现在老家房子拆迁了,请问我和儿子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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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19-08-14
2楼
您好,我是刘冲伟律师。房屋拆迁是对产权人进行补偿,亦即对于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进行补偿。如果产权人已死亡,且没有遗嘱,则由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也就是说,如果您丈夫为房屋登记产权人,且房屋为婚前建造,那么您与儿子、丈夫父母一起继承拆迁补偿。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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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
2019-08-14
3楼
炎炎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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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
2019-08-14
4楼
炎炎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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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19-08-14
5楼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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