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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您好,我是刘冲伟律师。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分割时,对出资及产权登记一方会适当倾斜。
小神通
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都是共同财产、
朱赫 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定位房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如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