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律师事务所尚玉龙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您的问题应该是“立案审查期限”的问题。关于这一点,《刑诉法》还缺乏具体的规范,没有对立案审查期限进行具体规定。但是,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和服务水平,也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对立案审查期限作了具体明确。这些规定中,最有权威的是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关于立案审查期限的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各地市公安机关应该还有具体立案审查期限。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延伸服务,您可以到微信后台报名免费代办或免费一对一,指明需要我的服务,就有与我见面免费沟通的机会。
现在警方一直不立案,从1月20号报警至今一月了,警方只说侦察中,已经超过“若干条例”中七天了,并且这事能不能立案?
之前的律师回复中,已经进行了答复。如果案件交负责,可以延长60天。如果对经侦大队的行为不满意,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