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2016年10月底与南京乐伽公司签一房屋托管租赁合同,租期五年,押一付二,逢单月一日支付房租最迟五个工作日,若延迟一天支付一天日租金作为违约金,现在七月一日应支付房租而未支付,而且经过多次催,最后说把钥匙寄给我,把押金当违约金,而合同中约谁违约要支付违约金六干元,请问我怎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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