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寻求再“行政复核”,而是去相关法院“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这样做吗?
诉讼一事不再理,如果不是同一事实可以诉讼
土地使用正常的确立是要走一定的程序步骤的。要追求这份权益,必首先有权源。因几十年前的事,当时有基层口头同意,也有实际同意的操作,但并无文字留根。信访的缘由就是现在的基层不给出具早年同意土地使用的证明,盼其上级能主持公道。而出具证明却只是使用土地确立为合法正常的笫一步。复核却直接给的是结论,由于沒有早先的土地使用准许证明,你土地的使用即不合法。也即结果与信访者的求事实初衷的笫一步不一致。现在信访者仍想回到原点来究这件事:自己当时使用土地是正常的。基层单位不出具证明是违背当时的常态的。这样看,信访者能“行政诉讼”,继续去讨公道吗?
或者说,这是否不是“同一事实”呢?2019-7-12
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