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不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房主房租

律师您好,我是房主,6月5日把房子租给南京X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期限2年,3个月付一次租金。第一次支付租金的日期合同上约定的是7月7日。因为有一个月的空置期。7月8号我打电话问接口人房租没有支付的问题。接口人讲他离职了,不在南京了。我又联系当时的中介要来了现在负责人的电话,现在这位负责人讲要10个工作日给房租,大概21号给。理由是财务系统坏了。我说拖的太久了,不行,他就不想再和我沟通了,说尽快支付,然后就挂断电话。我觉得他是恶意拖欠。因为我上网查了下这家公司,口碑很差。这是惯用伎俩。所以我很担心,他在故意拖延支付租金。房子现在他们已经租给别人了,收入了半年房租。 现在里面租户,付给这个公司半年租金。但是这个公司不按时付给我租金。 现在和他们沟通的结果就是21号之前。然后就挂断电话,无法沟通。 合同上面有10个工作日的违约期限,是不是必须要等到这个期限到期时,才能开始维护自己的权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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