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还是建议您与负责破产事宜的破产管理人联系,如果已经提交了确认工资债权的法律依据,那建议您等待破产管理人确认您持有的债权,由于破产案件办理过程比较漫长,数个月的等待都是很正常的。
已经快一年了
您好,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也就是说,劳动债权人无需申报债权即可享受破产参与等权利;以及“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您可以要求管理人不予更正的,不予以更正的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法人的私人财产可以纳入“赔付”职工债权吗?
一般不可以,除非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