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我与南京享居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去年11月签订了3年的房屋委托租赁合同,约定3个月付款一次,付款日期为14日(延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6月14日该公司应付款,但截止27日仍未支付,造成合同违约。我已催付3次,目前我是否可据此解除合同,自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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