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刘冲伟律师。辞职一般为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被迫辞职”报告,日后维权会产生争议。原告系自愿还是被迫辞职,需要结合辞职报告、辞职审批表等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合同是3班2转也就是上4天休2天,现在要改为2班2转,也就是上一个星期休一天,没有公司的批文,只有车间主任微信,我没同意,公司就以效益不好先放我一个月假,我到劳动局也投诉过,回答是不违法。公司这样做,目地是想让我主动辞职,因为在放假期间除去保险,只能拿南京市最低工资的百分之80,我又不能找其他工作,现在才一个月,等时间长了肯定耗不起,难道就只能辞职或者耗吗
首先,每月工资不能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次,建议您还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