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物业要求业务车位费和物业费捆绑式一起交还没有合同和发票
现在梅山新建雅苑5月份换了家物业公司(汪海物业),1要求业主停车费和物业费捆绑式一起交,2我的车位费是到10月底到期,现在物业要求我把2019年11月12月份别车位费交了,到2020年再把全年的交的,那我不是等于一次性交了14个月的车位费了,这合理合法吗?我要求给缴费发票,物业公司说只有收据这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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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轩衡律师事务所 蒋俊
2019-06-11
2楼
关于车位费缴纳时间,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这样收费。关于缴费发票,是物业公司必须开具的,如果不开具,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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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轩衡律师事务所 蒋俊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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