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协议约定是否有效?

我父母2011年离婚了,目前的现状是我妈名下有一套南京的房产,无贷款,只归属于她一个人所有。我今年35岁,未婚,名下无房,准备今年在领证结婚之前,自己按揭贷款买一套南京的房子。目前我自己买房的首付款还差30万,我妈说这30万她给我,但是有一个条件,我在婚前按揭贷款买的这套房子的产权里,她要占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我妈说,房子付了首付款,签过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在我领证结婚之前,要我和她到公证处签署一份关于这套按揭贷款买的房屋的产权份额的约定协议,并且公证。请问,这样的一份协议合法有效吗?协议日后有约束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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