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谢谢,现在的情况是法医受理了我父亲的伤情鉴定,但是就迟迟不给我们出具伤情结果,都过了一个多月了,还没有鉴定结果,咨询过法医得到的答复是需要再研究,可能还需要一个月出鉴定结果。我上网查了,人体损伤鉴定结论应该在3-7日,出结论,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可是如今法医是不是已经违反相关规则?我现在拿不到伤情鉴定结论书,派出所也不对打人者进行相关处罚,我如今可以请律师介入维护自己受害者的权益吗?
和法医保持密切沟通,可以请律师维权。
好的,谢谢郑老师。
还有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目前这个阶段聘请律师,大概费用要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