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颜陆琴律师。公房拆迁时,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如果需要更多的咨询服务,请回到微信后台选择“免费一对一”等服务,指明我们为您服务!
你好,感谢你的答复。我还想问,现在拆迁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主只有婆婆一个人的名字,她说儿子和媳妇都没有,拆迁办也说只是婆婆一人,我们小两口只有居住权,房改办说不能加名字,说我以后也不能享受保障房政策了,因为这套房子填报有我,不能加名但能居住。可我们要离婚了没法住。我还是想确认下房子是否有我的份,是否能加我名字。谢谢
根据您的描述,应该是没有您的份额的!
那有没有钱呢?谢谢
你好,你可以居住,不能要求分割或者分得其中的份额和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