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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装修中被装修公司收了两笔费用,一审和二审都没有查清楚多收的费用。我提出再审,再审查清了多收费用后,竟然将一、二审已在判决款中扣除的费用判成未扣除,裁决了一桩乌龙案错案。随后我向南京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奇怪的是市检察院把一、二审没有争议的话题炒作了一番,却对再审的乌龙案只字不提,这种"官官相护"让人无法理解,也让我多次失去纠正乌龙错案的机会。我想咨询律师,我现在是否只能眼睁睁的看着错案永远无法追责,还有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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