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坑洼导致摔伤
4月14日在秦淮区江宁路上因道路施工坑洼导致右脚踝摔骨折,后经多投诉得知此段道路现归南京历保集团负责修复,3月28日历保集团就与秦淮区道路管养部门签订道路占用文件,但现在历保集团表示本人摔伤的位置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应有秦淮市政负责,秦淮市政表示3月28日签署协议后该段道路就应由历保集团负责。现双方互相推诿,无人认责。请问我摔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一系列的费用该由谁承担?我如果去法院起诉有用吗?起诉时间距离我摔伤的时间有误时限?多长时间内可以起诉?望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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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 刘垚瑶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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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创律师事务所 刘垚瑶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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