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的名誉损害和奖金截留

本人是某央企驻南京子公司职工。2017年,本人与子公司另一人共同参与完成的一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这是子公司历史上的最高奖项。但其后, ①国家给予了的2万元的奖励,被子公司人为故意长期截留,经本人多次催促,并提请子公司工会仲裁,子公司才于2019年2月发放本人1万元; ②本人提请申报公司先进个人,但子公司才给予本人机关部门先进的名誉称号; ③上属总公司给予的27万奖金,子公司只拿出1万奖励本人,其余被子公司克扣截留。 诉讼请求 ①人为迟发截留奖金,并给予本人不对称名誉称号,要求弥补名誉侵害损失。 ②补发应得奖金的经济损失。 ③相关经济赔偿。 本人联系电话1377064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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