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刘冲伟律师。《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2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地位,兼具有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类似的地位。
刘律师您好,请问失踪人如果为债务人,债权人上法院起诉,这时候被告是失踪人还是代管人?谢谢刘律师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的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明白了,谢谢刘律师的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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