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刘冲伟律师。如果您是出借人一方,目前虽然四年期限尚未届满,但是借款人如已多次不支付本金、利息,或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如果法院判决还钱,借款方仍不还付本金和利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告知你,被强制执行人,己经找不到人了,也没有登记财产什么的,又说法院己将其纳入了“限制”坐车、住宿等的范围,哪又该怎么办呢?
等待法院执行并积极提供财产线索
出借方起诉的话,有借条,还耍银行流水转帐记录吗?当时大部分有转帐记:录,有一笔是现金,借款成立吗?请律师指点,谢谢。
要向法院提交银行流水,现金部分金额不大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