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着婚姻在一起生活,男人却嫖妓,并把所有收入给了妓女

2018年七月中旬,在相处半年之后男方多次要求结婚的前天提下,我们同居了。一个月后,发现男子嫖妓。每次发现死不认账。春节时把14万年薪全部挥霍用来嫖妓,给了妓女。每次嫖过,性器官红肿流脓,然后还诬陷我,说他没和别人在一起,就是和我染上的。就这样,直到现在,连二千元共同生活费妓女都唆使他不再支付。请问,这种情况怎样做才能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我能拿到本该属于我的钱?
我要回复 4
4 条记录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