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就职时,未与上家单位解约

我司一销售人员2018年9月入职时未提供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我司信任并未追交,于今年2月底偶然得知其仍就职上家单位,(因工作性质期间一直是在家办公),其于今年3月初离职,不否认其在职时也有一定的工作付出。现我司想让其归还一半在职时的工资收入,请问是否可行?公积金和社保部分是否可以一并让其归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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