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就职时,未与上家单位解约
我司一销售人员2018年9月入职时未提供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我司信任并未追交,于今年2月底偶然得知其仍就职上家单位,(因工作性质期间一直是在家办公),其于今年3月初离职,不否认其在职时也有一定的工作付出。现我司想让其归还一半在职时的工资收入,请问是否可行?公积金和社保部分是否可以一并让其归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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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戴小芳
2019-04-12
2楼
员工同时就职两家单位,一般是单位大忌。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有这方面的规定,则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如果没有,就其在职期间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返还或部分返还问题,需要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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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戴小芳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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