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和诉求

试用期间,本人与公司未办理离职手续,不辞而别。现通过劳动监察介入,同意补办离职手续后补发劳动报酬。结果,节外生枝的是公司又以不辞而别,作为旷工处理不予发放。请求资深律师给予帮助,应该如何处理和诉求权益?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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