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点我没有表述清楚,就是我前妻当年拆迁时,不是前妻不让我参与,而是当年的拆迁办不让我参与,说我和儿子的户口不在前妻的所在地,没有资格参与安置。当年被安置户户口本里每多一个人,安置的款项也是会增加的,所以拆迁办根本不让我参与。
如果你没有享受过安置,那么现在应该可以享受相应安置政策,所以需要具体看你前妻的安置情况。你再去查看一下。
我前妻当年就是按户拆迁,一人户也是240平方安置,三人户也是240平方安置,只是安置的钱不一样。她的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怎么会有我的呢?我的户口没动过,而且当年也不是拆迁我的房子,我当时跟拆迁办谈话的资格都没有。
建议不要推断,查一下相关档案再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