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户籍江苏南京,实际长期居住及生活地在安徽,在哪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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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庭
2019-03-05
2楼
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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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庭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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