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刘冲伟律师。首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需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次,公司的股东身份的确认以公司股东名册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