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麻烦详细叙述一下案情
是这样的:我在工地被某班组的工人工作失误砸伤,一审法院判某班组包工头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班组工人没有重大过错不承担责任。现在某班组包工头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但上诉状上诉人名字是包工头,身份证号和住址都是某班组工人的。这符合上诉规定吗?
是否委托律师和法官交流过
没有律师,我刚提交了答辩状,可能还没移交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