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现在也20周岁了,家人想帮我找对象,因为我的身体不行,有是有一个,是我的同学,但是我养母感觉我同学的家乡远不同意,我养母对我说,你非要这人的话,就去他家不要回来了。(我的养母脑子不太好,小时候开过刀)。请问如果我真的去那了,不回来,这是不是会构成犯罪?
您去哪是您的自由,不存在构成犯罪一说。
请问如果我和我的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我选择独立),那我的户口会是在哪,还是没户口了,现在我的户口和我的养母在一起(我的养父母已离婚,我跟了养母,养母也再婚了)(我是养父母在江苏省常熟市福利院领养的)
您好,我国法律、包括户口管理条例中并无强制性规定户口迁出的情形。也就是说,公民户口的迁出是本人自愿的,没有强制要求迁出户口的情形。解除收养关系后,只要户口是合法的,被收养人本人可以觉得是否要迁出户口。
我是被养母和第一个养父领养的女孩,他们是在我八九岁时离婚了,我跟了养母,后来养母又再婚,现在这个养父是外地人,他的户口不在此地,我现在已经二十周岁了,我要不要赡养他(他说他的户口不在此地(苏州),在老家(安徽),他和我也没什么血缘关系,他就由他的侄子赡养,但是他也抚养了我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