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不评诂当年离婚时房价。

我与前夫06年四月离婚。共有一房给了前讲。口头讲好等儿子长大归儿子。然后当月他与相好结婚。后听说我后悔了要住到家里去。他急忙把房子买了。和相好的买了一幢。12年这两个不要脸皮的人又离婚了。去年前夫死了。剩下儿子一人。前夫死后法院打电话给儿子。说要拍买房子。要么给那个曾是继母的女人33,8万元。我们也不知怎么办。我一乡下女子又没工作。三十多万不是小数字。今年我才看到法院的判决书。没看到前夫同意的签名。他只同意离婚时房产除去代款部分。余下的平分。当时买房总价三十五万多。首付十万。前夫付的。代款二十四万五。由前夫公积公和商代扣工资还。他们在一起还了六年不到。他们是12年四月离婚的。听说当时前夫愿出十万给那女的。她觉得少了不要。一直拖到前夫过世也没解决。请问律师法院为不么不评诂他们离婚时房子总价。为什么要评诂16年的房产价。总总后移了四年。而且房货都是要还到2022年的。总的来说这幢房子都是前夫一人付出的。首付款是我们原来的房子卖了付的。当时我不懂法。协议时房子产权归儿子就好。。他们卖不掉。)请问律师。法院这样要我们执行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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