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
亲戚在某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万能险,2017年年初购买,年缴6000元,2018年年初续费6000元,合计已缴费12000元,18年中旬意外受伤,向保险公司报案,初次手术治疗后,于年底进行第二次手术治疗,现在治疗结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答复,因客户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2012年有肝脏疾病住院的情况,故只赔付本次意外第一次住院治疗的费用,然后解除合约,并只退该保险的现金价值
(非所交保费),因为第二次手术超过30天所以不予理赔。请问这样的处理方式合不合法,质疑:五年前的疾病诊断和此次意外并无直接联系。可不可以要求本次意外的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理赔,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的身体情况有问题,是不是该全额退保。或者是不是可以不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退还全部保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