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我是南京电器六厂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的前身是南京电瓷总厂(现南京电气集团)下属的服务公司,后又更名南京电器三厂,该公司的历届法人都是由南京电气集团委派的。本人从1984年12月进入该公司,一直在电气集团做劳务至今。现本人重病在身,失去劳动能力,单位要求本人继续上班或者买断,(买断的钱极其少),本人恳请律师給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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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戴小芳
2018-12-19
2楼
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这需要明确。如果因为生病不能上班,法律规定有医疗期,但是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班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单位需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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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戴小芳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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