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我是南京电器六厂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的前身是南京电瓷总厂(现南京电气集团)下属的服务公司,后又更名南京电器三厂,该公司的历届法人都是由南京电气集团委派的。本人从1984年12月进入该公司,一直在电气集团做劳务至今。现本人重病在身,失去劳动能力,单位要求本人继续上班或者买断,(买断的钱极其少),本人恳请律师給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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