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误诊
今年1月初,我阿姨因觉胃痛在我市一家三甲医院做胃镜检查,做完后医院消化科医生确诊胃溃疡,恰巧医院那断时间有个针对胃溃疡的药物验证,说我阿姨符合院方的药物验证条件,问是否愿意参加胃溃疡的药物验证。同意后入组,院方没等病理报告出来,就让我阿姨服用他们的验证药物,按照正常规定我阿姨并不符合院方的药物认证,因为病理报告诊断出是低分化腺癌。用药一个多月,2月底来医院复查胃镜,只说了胃溃疡明显好转,没有其他说辞,用药期间院方竟然没有发现病理报告结果,复查也没发现。等发现问题了,已间隔大半年了,直到10月份消化科整理病理时才无意发现2次病理结果均提示:低分化腺癌。然后才打电话告知这个结果。我想问,在整个事件中,院方应承担怎么的责任?作为我阿姨这方可以向医院提出什么要求作为补偿,毕竟过去这么长时间才做手术治疗(关键是手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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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8-12-03
2楼
医院没有尽到及时告知义务,有重大过失。可以向医院主张经济赔偿。
无名游客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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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8-12-04
3楼
这种情况可以得到院方怎么的补偿?主要是术后期间,以防后期病发。
无名游客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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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8-12-04
4楼
如果你认为存在误诊,耽误诊疗,甚至构成医疗事故的话,那需要就这个结果做因果关系鉴定,然后进行医疗诉讼
建议更换其他医院找寻专家,先确定这个基本事实的存在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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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8-12-05
5楼
您好,律师。如果像你所说的,鉴定过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作为患者可以向院方提出怎么的赔偿?能稍微详细的给我点意见吗?谢谢
无名游客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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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18-12-05
6楼
按照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营养费等。具体向后台要律师联系方式
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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