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误诊

今年1月初,我阿姨因觉胃痛在我市一家三甲医院做胃镜检查,做完后医院消化科医生确诊胃溃疡,恰巧医院那断时间有个针对胃溃疡的药物验证,说我阿姨符合院方的药物验证条件,问是否愿意参加胃溃疡的药物验证。同意后入组,院方没等病理报告出来,就让我阿姨服用他们的验证药物,按照正常规定我阿姨并不符合院方的药物认证,因为病理报告诊断出是低分化腺癌。用药一个多月,2月底来医院复查胃镜,只说了胃溃疡明显好转,没有其他说辞,用药期间院方竟然没有发现病理报告结果,复查也没发现。等发现问题了,已间隔大半年了,直到10月份消化科整理病理时才无意发现2次病理结果均提示:低分化腺癌。然后才打电话告知这个结果。我想问,在整个事件中,院方应承担怎么的责任?作为我阿姨这方可以向医院提出什么要求作为补偿,毕竟过去这么长时间才做手术治疗(关键是手术后)?
我要回复 7
7 条记录 1/2 页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