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多前没责权待遇的所谓副总,几个月回家。现公司出事他应该受牵连吗?

14年经人介绍吃这家的保健品,后公司要盖老年公寓为大家老有所养要求集资!当时也领了营业执照!因朋友说在单位一直做管理层,头就叫帮忙管理,给了一个副总头衔,每月只付2800元,没任何责权与待遇!后通过接触土地有疑点,加之身体出现毛病,于6个月后辞职回家。事隔4年多,现在老总被抓,说付总是二号人物,现拘留调查!这样做法是否合理?!请教律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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