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问题

我家公婆收到法院传票,诉求是:1将房屋过户;2承担诉讼费用; 事情的大概经过是这样的:11年房屋拆迁拿到房票,以单价6000元/㎡的价格将一套面积约90㎡的房屋出售给原告,当时约定首付6万,余款48万在交付房屋时付清;当时临街的商品房期房单价为8000元/㎡ 15年选房,对方拿到钥匙,付余款48万,同时约定将房屋价款调整至60万元,剩余6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当时临街房屋单价一万多元每平米; 现9月份拿到房产证,对方以我方需要增加房款明确拒绝过户为由,提起诉讼,但我方并没有明确提出增加房款拒绝过户。 现问题如下:1、如我方同意过户,诉讼费用一般会由哪边承担,费用大概是多少? 2、合同上面签的是一口价,如果我方以当时出售时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为由要求对方补偿差价,是否有法律依据? 3、15年补签的合同上有一条:“满足上市时间期限条件30日内,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54万元房款。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无法过户,甲方承担100%法律责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就本条款,我方是否可以双倍付对方房款,收回房屋? 4、上述2、3如可行,请律师代理,费用一般如何收取? 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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