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的分配和赡养费问题
我和现在丈夫于2012年结婚,现在因感情破裂需要离婚,我们现在育有一女一儿两个孩子,从我怀孕一直到现在老公都没有出过一分钱在孩子身上,直到女儿开始上了幼儿园才开始出资还要求和我一人一半交学费,另外我们于2017年合伙买了一套房子,用他的公积金贷款了30万,其余的我们是一人出了一半,现在他提出离婚,因为老公的妈妈有精神病,无法带孩子,所以孩子一直是由我们家一手拉扯大的,曾经第一个孩子出生58天的时候就是在他手上失去的现已不在了,那我现在肯定不放心两个孩子任何一个给他,因为他家没有人可以带或者照顾孩子,他直接跟我说把孩子送去托管所,我肯定不愿意,现在他是有稳定工作,而我现在是因为要在家照顾两个孩子而没能出去上班的,现在这种状况他提出离婚,我想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在我自己身边,但是他提出的要求是用我们两个人合买的房子抵两个孩子以后的抚养费,以后不再另外支付抚养费,剩余的20年贷款也要求我去还,这样合理吗,像我这种情况能够争取的最大权益是什么?如果起诉离婚的话会是什么结果,两个孩子还能全归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