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但未盖公章,效率如何?

单位领导给员工一张解除合同的处罚通知单,通知上有组长,主管,经理,事业部总经理的4人签字,但未盖单位的公章,然后通知了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了社保,公积金的手续,然后,强迫我离开单位,让保安不准我进入单位,从这个一连惯的事实上说,1.这份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率(没盖章)?2.如果我起诉单位要求赔偿,单位改口说解除单无效,重新上班,是否合理? 3.但是,如果我准备重新找工作,不想继续干了,因为单位做法太伤人了,要求劳动补偿金是否合理?请专家律师解答上述3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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