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可以要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未休可以主张两倍,休息日安排工作按同等时间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