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案不公维护被告

于2018年6月第二次申请离婚并小孩抚养权判给我, 1、被告多次家暴并警方开具出警记录 2、分居期间到我父母家殴打我及我母亲,留有医院检查单据及出警记录 3、在法庭上双方律师及法官面辱骂我并砸东西,性情暴戾 4、微信上面1年以上都在辱骂威胁恐吓我及我父母,出具音频和打印件 5、带小孩是面对小孩大吼大叫,并不停辱骂,相关视频已出具给法院 为什么法院把小孩还判给这种人渣呢? 就是因为被告母亲有空就过去和法官聊聊吗?这样对原告是否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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