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

想咨询一个事情。是这样的,一名主管是南京分公司负责人,总公司在深圳,因公司业务调整,从今年456月份开始工资发一半,789月份甚至不发工资,五险一金交的(相当于遣散,自负盈亏)目前是租的房子人家房东想退租,11 12月份钱想退还,因无法开具发票,目前要退半年房租大概七万多,请问主管可以将其发放员工和个人工资吗?违法吗?(45678910几个月依然在为公司处理业务,只是不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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