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被同学撞伤脚踝 索赔医药费无果

诉求事情经过:2016年11月20日,周日学校正常上课,大约在16:30左右我接到当时任高一(1)班班主任高娟老师的电话,说孩子下课出教室门时被同年级的男生撞飞了(肇事方: 高一(4)班花云龙),孩子睡在地上不能动荡,眼镜也不知道撞到哪里去了,而且哭得很厉害,估计腿骨折了,让我们家长立即赶到学校来。班主任同时也通知了对方家长到学校。 因当天我在单位加班, 于是立马电话告知女儿的父亲先赶往学校。 当我赶到学校时高老师告诉我孩子及对方家长已经去同仁医院,于是我又驱车赶到医院,由于当时孩子的右小腿已经肿大不能走路,孩子由花云龙的妈妈用医院推车推着,因当天是周末,又是晚上17:00多,挂了门诊急诊,孩子头部有擦伤,右腿已经肿大,急诊医生让做了脑部和右脚CT的片子,医生根据当时拍的片子诊断孩子的右腿没有骨折,只是右距骨受外伤肿大,于是开了一些消炎化瘀的药物,急诊费用大概伍百多元由对方家长支付的。 因当时我们看到医生诊断孩子的腿没有出现骨折的情况, 我们以为孩子只是受到撞击软组织受伤肿起来,因此也就没有给孩子做再细致的检查。 大概十天后花云龙的妈妈来我家带了一些水果看望过孩子一次。 孩子的右脚脚踝一直肿了有一个半月左右,右脚不能落地走动,每天上下学都是由我开车送到学校里面,然后搀扶到教室里,放学也同样到教室里去接出来,包括孩子的中晚饭也由其他同学带打到教室来吃饭(有三天花云龙同学来帮忙带打过饭,吃饭的费用女儿都给了他)。在孩子受伤的第一个月里,花云龙的妈妈发过短信寻问过孩子恢复状况,我们当时短信回复她,孩子的脚踝一直肿着没有好,后期对方家长一直都没有再询问过我家女儿脚踝受伤的事情。因当时孩子被撞伤是在冬季,又是在2016年末和2017年初之间,恢复的比较慢.在这个期间孩子因脚伤一直都没有参加学校的晨跑和体育课,到了2017年冬季的时候孩子自己感觉走路时右脚经常崴脚,右脚着地时经常疼痛不舒服,于是我们在17年的12月份带孩子去同仁医院做了复查,医生建议做核磁共振,由于核磁共振需要预约,于是预约了2018年时1月4号做了核磁共振检查,当时的诊断结果为右拒骨轻度骨髓水肿。 在此期间我们作为金钰的家长没有要求肇事方家长给予任何经济赔偿,也没有责骂过对方家长的孩子,因为想着对方孩子也不是故意要撞伤我家女儿的。 当我们看到复查的结果时,才发觉女儿被撞伤的事情远比我们想象的严重的多,于是我立即电话和微信联系了花云龙的母亲,告知孩子被她儿子撞伤的脚踝需要进一步治疗(花云龙母亲要求我找学校来联系她处理此事,是他儿子造成的责任会承当所有费用),也同时和原高一班主任高娟老师及当时任金钰高二的班主任蔡芝敏老师联系,把这件事情上报给学校处理。我们在2018年1月11日请假带女儿去了南京鼓楼医院做复查,当时挂了骨伤科的普通号,医生说看不了,让挂手足科专家号,而且必须提前预约周一或周三的时间,因大人和小孩请假都不方便,我们便转至江苏省省中医院看了骨伤科的专家号,经医生诊断为右脚脚踝撞伤后出现的后遗症症状, 需要进行中药治疗,另外还让在网上购买了护理脚踝的支架(医院没有的卖),整个治疗恢复期需要每个月带孩子到省中医院复查拿药,回家熬制中药泡脚,然后再用中药膏贴敷脚调理,因核磁共振对孩子辐射较大,短期拍的话影响身体健康,医生不建议近期再做,最少要等到7月份左右再复查做一次,经过一段时间的中药理疗治疗,今年暑期7月份我们再次带孩子去了南京鼓楼医院做了核磁共振,医生根据拍片结果诊断孩子脚踝积液明显变少,恢复的比较理想。 由于孩子在校被意外撞伤,高中阶段的学习任务紧张又繁重,功课又不能老缺课,这就需要孩子和我们家长经常请假奔波于医院和学校之间(看完脚踝后再送孩子回学校上课), 由于孩子脚踝受伤恢复周期比较长,这件事情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扰乱了我们一家人的正常生活,作为受害方来说,对方家长在我们孩子受伤治疗期间不闻不问的行为感到十分的痛心和愤慨。目前我们根据医院最后一次检查结果,我们诉求肇事方家长承担我们用于治疗孩子右脚脚踝撞伤所垫付的所有医疗费用及交通费、营养费共计5000元人民币。 今天去学校调解,对方家长不承认现在女儿被撞伤的后遗症是由对方孩子造成的,最多出心意费2500元而不是医药费(我们自己垫付的医药费超出2500元),现在我们想起诉对方,请问流程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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